如何到法院登記:約定財產制
夫妻財產制包含「法定財產制」及「約定財產制」,其中約定夫妻財產制有兩種,一是「分別財產制」,另一是「共同財產制」。財產制的差異對於一般人最主要就是影響——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至於其他細節,這邊不贅述。
一般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,至於約定財產制,要怎樣約定呢?一般雙方合意約定即可,但是,根據民法第1008條第1項: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、變更或廢止,非經登記,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。也就是說,如果不登記,就不能對抗第三人!
要如何登記呢?
準備資料如下:
夫妻財產制契約書正本1份(法院網站可下載)
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1份(法院網站可下載)
夫妻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
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個人戶籍謄本,記事欄應有結婚日期之記載(各地戶政事務所可申請)
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印鑑證明(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)
印鑑章,應為印鑑證明的同印章、以後提出於法院之文書,應為同式之印鑑章
財產目錄:不動產清冊、動產清冊(法院網站可下載格式)
財產目錄中的各項證明文件,其中,文件如為影本,均應提出正本核對
規費:1500元
要去哪登記呢?
到管轄的地方法院的登記處辦理
依非訟事件法第101條規定,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立、變更或廢止之登記,由夫妻之住所地方法院管轄,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,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,如不能依上開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,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
如果夫妻住所不同或戶籍地不同呢?夫妻一方之住所地方法院管轄
June 24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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