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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本院不懂讀心術

直接節錄笑點：

這是一個常見且無用的抗辯，我不用當法官，平常聽到就懶趴火了。「我不清楚契約內容，我不知道我簽了什麼。」這麼好騙，你會不會哪天就簽個房屋贈與契約給我？

> 被告否認系爭信託契約成立的理由是，簽約過程原告未給與被告審視契約內容全文、逐條閱覽的時間、未與被告磋商討論、未說明連帶保證責任係何意云云，這並不會妨礙系爭信託契約的成立。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（**畢竟本院不懂讀心術**），而且對於意識清醒的人來說，**「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」並不是否認契約成立的正當理由**，因為這無異於主張自己是在沒有看清楚、問清楚、想清楚的狀況下先簽再說，事後發現契約對自己不利，再用自己簽約時的不看、不問、不懂為由，否認契約的拘束力，這無異是把誠信兩字丟到糞坑裡。**被告不要誠信，本院還要。**

嗯 ...... 似乎這就是孫健智法官的風格 XD

判決書真的是法官很重要的舞台之一，也是當法官少數可以任性的地方。

> 本院要在這個節骨眼上提醒被告，當被告用那些沒頭沒尾、有孔無楯的焦土兼烏賊抗辯，大把浪費法院的時間，大肆揮霍納稅人血汗錢的同時，每天每天就是7,000多塊的利息在算，照這個進度，只要再5個多月，將近百萬的餘款，就會被利息吃乾抹淨。**請被告在上訴前想一想**，遲滯訴訟的結果，到頭來是不是害到自己而已。

看文至此，我只能希望被告數學不要太差。

***

#### 案件事實（Fact）：

#### 案件爭點（Issue）：

#### 判決理由（Holding）：

#### 法律推理（Reasoning）：

Ref. [111年度訴字第2616號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LAW_Mobile_FJUD/FJUD/data.aspx?ty=JD\&id=TYDV,111%2c%e8%a8%b4%2c2616%2c20240131%2c1)

*March 29, 2024*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