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制的適用範圍

責任制的定義

第 84-1 條: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,不受第30條、第32條、第36條、第37條、第49條規定之限制

適用責任制的勞工,有什麼不一樣的勞動條件?

不受第30條、第32條、第36條、第37條、第49條規定之限制

第30條:是正常工作時間的規定。也就是說,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可以另外約定正常工作時間長度,可能可以超過每日八小時。但並不是因此無工作時數上限!!各縣市地方政府針對「責任制」勞工工時與休假,有更細緻的規定與上限,且其他法規關於工作時數或排班休息規則仍需遵守(例如:勞工健康保護規則)

第32條:是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。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可以另外約定延長之工作時間。白話說加班時間長度可以比一般勞工還要長。

第36條:休息日與例假日的規定。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可以另外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。

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日應休假。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可以另外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日為上班日。

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。適用責任制的女性勞工可以另外約定。

誰適用責任制?

勞動部有公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的特定「行業」之特定 「工作者」,才可以適用責任制!

雇主應該要如何跟勞工約定?

確認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及職位+跟勞工以書面約定(第 84-1 條第 2 項)+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

常見需要澄清的觀念

1. 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就不用給加班費?

仍要給加班費!根據責任制的定義,並包含加班費(第24條)可以另外約定!

2. 適用責任制的勞工有特休嗎?

有!根據責任制的定義,並包含特休可另外約定(第 38 條)!

至於國定假日,雖然可以雙方約定調移排定於班表;但若是未經調移,勞工於「國定假日」出勤工作,雇主仍然要給予雙倍薪資。

3. 主管就可以適用責任制?

並非擔任主管職就是適用責任制!必須是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(受雇主僱用,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,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、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)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-1條第1款規定者。

4. 有跟勞工書面約定就可以適用責任制?

⇒ No!! 特定產業特定勞工才適用,且要書面約定

5. 符合主管機關公布的特定產業的勞工一律都適用責任制?

⇒ No!! 特定產業特定勞工才適用,且要書面約定

Ref.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91期

July 25,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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