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法學就很像數學？

今天在推特上看到一段話：

> 難得講純粹法律的事情，但還提醒沈溺於規範文字遊戲中的各位，現實上的訟爭甚至ADR，連事實都是浮動的，到這個時候你就知道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，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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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不符合構成要件，要用實務或學說說服？就把事實說成跟構成要件一摸一樣吧，甚至這法條就是為了這件事而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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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覺得在學時，或者教科書，很少提到這個事情，彷彿都是給定的事實，法學就很像數學，有固定的工具跟固定的用法，各種學術就在意指跟意符縫隙間一生二二生三，然後也沒有人意會到社會科學甚至哲學早就談過的事情，很傳統地在那邊運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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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...
>
> 法律概念只要最高法院講的才有效力囉。

這段話提到兩個很有意思的點：

1. 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，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
2. 把法律比擬為數學

但是，要討論：「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，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。」對我尚未有實務經驗的人來說有點困難。現階段我先記下：為什麼討論事實很重要且花很久時間。

### 爭執法律概念前，請先釐清事實

　　根據之前在當打雜工程師的經驗，討論一個 Issue（爭執點）的困難處不外乎有幾個原因：我們講的事情是不是同一件事同一個標的同一個時間、我們用的語言規範是否一致、討論者間的基本背景是否相當。為了使參與討論的人都能站在一個同樣高度，並盯著一樣的事情討論，大家要先**確立事實**！如果換成打雜工的語言，那就是我們要掌握－－test plan、failure reason、要分析的 log 是哪份、這是什麼案子、當時測試的環境與條件是什麼。

　　前幾個月有在欣賞挖土姬及其好夥伴的準備庭。對於我這種看熱鬧鄉民來說，會覺得：準備庭開了好幾次，令人煩躁，好像趕快進入訴訟程序。但是，準備庭之所以要開很多次，最主要就是在釐清事實、爭（執）點整理。更進一步，可以聲請調查證據，以釐清－－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。待釐清事實之後，後續討論的基礎才會建立在一樣的基準。

　　光是弄個板子認證都要花個幾個月的時間，釐清事實又怎麼能不花更久的時間呢？

### 操作法律跟數學推論的相關性

　　這段討論就比較私密，但我想留下一些個人的觀點。

　　目前在法學院內的考試來說，如果把實例題當成是數學證明題來寫，我想應該問題不會太大。三段論證中，大前提指的是法律條文和特定的原理原則、小前提現在要解決的爭議與題目給的事實、依據大前提與小前提去函攝得到結論，對比：定義定理、題目給的條件與待證命題、推理與計算得到結論，是不是很相似呢？

　　如果以學校內答題，我會說：對。（雖然我尚未拿到法學院學位，也許之後再回頭看這篇會有不同想法）最大差異就是之前是代數符號來寫作，現在是中文寫作。

　　可惜，如果真實世界都這麼簡單就好了。

　　最大的困難之處就是：考試題目為了避免爭議，題幹都會把事實盡量寫清楚，或是可在有限範圍內做討論；但現實中，你（律師/當事人）得到的事實，跟檢察官/法官可能認知有差異，而且可討論的範圍未知。光是限縮範圍就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（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找律師使得武器平等語言一致），更不用說後續事實與爭點的認定。

　　歡迎來到真實世界，很令人興奮吧？

Ref. [什麼是「準備程序」？](https://tyd.judicial.gov.tw/tw/cp-6038-52138-242c7-181.html)

*March 29, 2024*
